各区医疗保障局,各定点医疗机构:
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,经研究,现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并完善支付办法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扩大医保支付范围
将“腹壁修复材料”等30个医用耗材条目新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具体见附件1。
二、完善医保支付办法
(一)新纳入耗材实行甲乙分类管理。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耗材发生的费用,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;使用乙类耗材发生的费用,由参保人员先自负20%,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。
部分医用耗材探索按绩效支付,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(二)调整部分已纳保耗材支付办法。参保人员进行外周血管、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、心脏介入治疗,以及使用骨内固定材料、心脏起搏器、脑起搏器、心脏瓣膜、密网支架、门诊用造口袋等耗材发生的费用,调整为按比例支付,由参保人员先自负20%,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。
三、有关事项
上述按比例支付的规定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,老红军、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除外。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对象参照执行。
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,做到因病施治,合理治疗,规范收费,减少浪费。做好耗材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,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。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、区医疗保障局反馈。
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。
附件:1.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用耗材条目
2.调整支付办法耗材条目
注:为做好部分医用耗材医保费用结算支付工作,定点医疗机构在上传明细项目时,外周血管、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、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相关的材料应按照组套编码上传。现行的组套信息根据支付办法同步做相应调整。
来源:上海医保
上海市医疗保障局
2022年5月18日